項目概況
黃山市歙縣戰勤保障消防救援站建設項目監理服務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黃山中安鼎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8月25日15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HSZACG2025F016
項目名稱:黃山市歙縣戰勤保障消防救援站建設項目監理服務采購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7.81萬元
最高限價:17.81萬元
采購需求:黃山市歙縣戰勤保障消防救援站建設項目監理服務采購,詳見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項目建設期為360日歷天,最終監理服務期限:自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責任期滿且質量回訪合格止為準。監理服務范圍包括消防站土建部分、室內裝飾裝修部分及室外附屬部分等全部工程建設內容。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之規定,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且不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具體原因如下: 非政府采購 。如對此項內容有疑問,可通過本項目公告規定方式進行質疑。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含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不得推薦為成交候選人,不得確定為成交供應商:
①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②供應商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
③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國網站、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最高人民法院網站以及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的為準,有限制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無限制期限的按投標截止時間前12個月計算。在推薦成交候選人前由代理機構進行查詢并將結果反饋至評審小組。
(2)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應商資格聲明書》和《誠信履約承諾函》。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
(4)其他:①投標人須具備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房屋建筑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②擬派駐本項目負責人須具備:住建部頒發的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房屋建筑工程專業)。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5年8月12日9點00分至2025年8月25日15點00分
地點:黃山中安鼎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方式:采購文件獲取時間內,請持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身份證明或法人授權委托書(注明聯系方式及郵箱)于響應文件遞交截止前至黃山中安鼎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或發送郵箱:741569199@qq.com)獲取磋商文件。未按要求正常獲取磋商文件的投標單位,其投標書不予受理。同時請隨時關注網站更正公告。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5年8月25日15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黃山市歙縣鄭村鎮經一路1號徽投集團3樓會議室
五、開啟
時間:2025年8月25日15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黃山市歙縣鄭村鎮經一路1號徽投集團3樓會議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1.項目類別:服務類
2.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3.標段(包別)劃分:1個包
4.項目地點:黃山市歙縣
5.磋商保證金:本項目免收
6.磋商注意事項
①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被授權人)應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在磋商開啟前到黃山中安鼎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準時參加磋商(以簽到時間為準),否則,磋商響應文件無效。
②收到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紙質提交最后承諾報價(如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最后承諾報價則視同第一次報價為最終報價)
7.質疑最遲應當在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公告期限屆滿后獲取磋商文件的,質疑起始時間以磋商公告期限屆滿之日為準。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接受質疑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詳見本競爭性磋商公告第八項內容)
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黃山市徽城投資集團項管部(聯系電話:0559-6525161)提出投訴。
質疑函、投訴書范本詳見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服務指南——資料下載專區。
8.本競爭性磋商公告屬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與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競爭性磋商公告與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時,以磋商文件為準。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歙縣應急管理局
地 址:歙縣交通運輸指揮中心7層
聯系方式:0559-6510326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黃山中安鼎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屯溪區花山路11號濱江國際花園8幢101-2號三樓
聯系方式:0559-2562886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付工
電 話:0559-2562886